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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全省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点规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随着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省高校在校外设立了不少函授站、联合办学点等校外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函授站点),有的高校已将函授站点设到了外省。设立函授站点对于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扩大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规模,缓解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高校为了争取生源,扩大办学规模,设立函授站点把关不严,导致已设函授站点的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同时,也存在着重招生疏管理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全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各高校在校外建立函授站点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对当年安排招生的办学站点,各成教单位必须 填写《高等学校设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情况汇总表》和《高等学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登记表》(附后),连同与设站单位的办学协议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二、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函授站点设立的条件。函授站点是学校对本校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机构。各成教单位对本单位举办的函授站点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规范办学的情况要每年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站点应立刻终止其办学。对于新增的函授站点,建站高校在设站前,应对承办函授站点的设站单位进行认真考察。设站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包括有教学场所、有专职管理人员、合格的辅导教师及其它教学条件)。 同时,为保证教育质量,各高校在全省各设区市设立函授站点,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不超过2个。 三、加强对各高校函授站点教学质量的监控。我们将参照《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办学水平评估方案》,适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管理不善、办学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函授站点,将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要求建站高校撤消该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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