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经省委同意,现将2008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我省2008年计划选聘562名,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筹调剂。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身体健康。
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后,选聘对象此前的志愿服务终止。
三、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自愿、就近和回原籍的原则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四、时间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选聘工作6月上旬启动,到9月上旬基本结束。
(一)网上免费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的设区市和自由选择一个考区参考,网上报名时间为
(二)笔试及面试
笔试时间: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农村政策及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于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人数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选聘名额进行适当调剂。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2008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党员证明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荣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局、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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