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受学院党政党选拔委派,到学生班级进行全面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教师,担负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大学期间的学业任务关心学生的在校生活、教育学生努力做到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重任,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班主任受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政的领导,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的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必要环节。
第二章 选拔与配备
第六条 学院每年选拔优秀教师、新引进的年轻教师担任班主任,每位教师有义务接受学院分配的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队伍精干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每1-2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八条 班主任的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 有利于年轻教师的锻炼成长,有利于每位了解学生的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
(二) 各教研室每年应在6月份积极向学工领导小组推荐合适的教师担任下一学年本教研室专业班级的班主任;
(三) 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好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
(四)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 热爱学生,品德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六) 身体健康;
第九条 班主任在岗任职年限原则上为一届3年。任职期满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再重新安排。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十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 建设良好班集体,负责挑选、培养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二) 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推优、党员发展工作;
(三) 指导班会、团支部“双学”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抓好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就业等重要环节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学生毕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鼓励和督促学生自觉搞好专业学习,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 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
(六)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的品德评议,各类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和助学贷款评定,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评优评先工作,对学生免修、辅修、休学、傅学、转学、勤工助学、奖励、处分等提出意见;
(七) 关心学生生活,做学生知心朋友,经常深入学生(每周下一次学生宿舍、每周跟班听一次课、每周找一个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八) 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技竞赛、文明寝室建设等各项活动;
(九) 争取社会、家庭和学校教师的协力配合,加强与学工领导小组、辅导员、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十) 如实反映班级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向学院党政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赶到突发事件现场,协助组织处理问题;
(十一)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一) 加强学习,为人师表。努力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掌握相关科学知识,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研究,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
(二) 富有爱心,甘于奉献。经常参加学生的各项活动,主动与学生交朋友,热爱学生,帮助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健康成才提供服务;
(三) 坚持原则,从严管理。对学生违纪行为不姑息迁就,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四) 耐心细致,讲究方法。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培养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五) 深入学生,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四章 培养、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选拔、使用、培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学院党政必须重视班主任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组织队伍建设,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班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学工领导小组要对新任班主任进行培训,每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表彰大会。
第十四条 学院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为办主任汇报两周以来的工作和学院布置未来两周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工作信息网络,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其信息收集和沟通功能,及时、准确向有关人员反映学生思想动态。
第十六条 班主任要根据所做工作和了解的情况,及时、如实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填写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每年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班主任考核考察和评优工作。其程序是:
(一) 班主任自评,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班主任考核计分表》;
(二)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办主任会议,逐个评议,广泛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
(三)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组织鉴定,确定班主任考核等级,推荐优秀班主任;
(四)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评优结果,并按一定的比例推选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五) 院、校两级的考核评定结果存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五章 奖惩与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积极为班主任创造工作条件,改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重要文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下发或复印至年级辅导员。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可吸收班主任列席。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班主任,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为全院办主任总数的30%。
第二十二条 按学校规定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按月发给津贴;表现突出者,学院适当增发津贴和报酬;考核不合格者,学院酌情扣发津贴和报酬。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在学校评聘职称、职务时学员予以优先考虑推荐;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或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不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在晋升和评聘职称、职务时,学院建议学校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因工作贻误造成重大问题的,追究其本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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