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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党发(2008) 19号
江西理工大学实行校务公开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实行厂务公开的决定》和《江西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现结合我校的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就校务公开工作作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良好的校风;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二、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依法治校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开展。公开的内容要以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基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学技术、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其他的事项均可公开。
3、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等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4、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是推进学校整体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的重要措施。要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形式,予以公开。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务必抓落实,求实效。
5、责任制原则。依校务公开的内容,由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指定专人按程序予以公开并汇总。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2、教师与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调资事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
3、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教育收费项目、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
4、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学校基建招投标、承包事宜。
5、招生、就业政策、规定、纪律执行情况。
6、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惩、补、助、免、贷情况;学生食宿管理规定及服务情况。
7、处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事宜。
以上公开的内容由学校(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
1、告示公示方式:可采用文件、广播、校报、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等定期、不定期公布应公开的事项。
2、审议方式: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必要的议题。
3、征询方式:专家听证会、师生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人员座谈会等各种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征询教职工意见。
4、通报方式:召开校院教师大会、中层干部会、机关工作人员会等各种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及要求
1、确定公开的内容。须公开的内容由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提出并填写“校务公开内容程序报送单”,经学院和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并报校领导批示后,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公开、公布。
2、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批的手续和公布的资料存档备查。每学期必须填写一份《校务公开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3、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要经常收集有关校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和通过一定的方式及时予以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工会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工会、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措施、计划,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正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纪检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组成。职责是: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得到落实,并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实行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既要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活动公开活动,又要引导教职工支持和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水平。
七、原南方冶金学院《关于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江西理工大学
2008年6月20日
附:表一、江西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内容程序报送单
表二、江西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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