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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分院、机关党群行政部门及后勤集团、蓝鲸集团、图书馆等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完善和促进我校民主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条 本单位教代会在党总支(或直属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参加人为本单位全体在编教职工。

第七条 教职工人数较多,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大会有困难的单位,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产生,会议的召开等参照学校教代会精神执行.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其它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本单位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及其它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权和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校党委组织部考评干部结合进行。

第九条 单位领导要支持教代会行使民土管理的职权,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应积极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单位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领导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主持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大会中心议题。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要记载次数,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开会要有一定仪式,体现庄重性和权威性,会议的主要书面材料要留存。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前,应向教职工征集提案,并做好提案的落实处理工作.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应在下次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二级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每组三人,各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分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对本单位违反二级教代会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细则条款如果与上级领导部门规定有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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