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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审稿制度

一、学报稿件须严格执行责编初审、专家复审、主编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学报论文的政治和学术质量。
二、初审由责编承担。初审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办刊宗旨,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对稿件作出初步评价,并在审稿单上签署是否送专家审查的意见后,送编辑部主任签署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条件的稿件则作退稿处理。
三、复审由同行专家完成。责编根据稿件内容选择专家,并按照内稿外审、外稿内(外)审的原则选择专家,通常选择赣州市以外的高校、研究院所的专家审稿。审稿专家应该是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审稿专家的职称要高于作者的职称。
四、退修稿件的处理。责编应根据审稿意见和稿件内容,拟写出条理清楚的修改意见,并填写在“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稿件修改通知书”上,及时通知(或寄出)作者取回原稿(磁盘)进行修改。
五、审定可用稿件的处理。责编根据审稿意见或修改情况,全面审查后,提出推荐可以刊用的意见,并在审稿单上签署意见。审定可用稿件可以分批或整期送主编审查。
六、终审由主编负责。主编对稿件的内容和各环节的审查处理意见作全面的审核,对稿件作出能否发表的最终裁决。
七、退稿处理。责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不具备学报刊用标准的稿件作出退稿处理。凡退稿都要提出有说服力的退稿理由,以便向作者解释。
凡退稿作者指出异议,或要求重审的,由编辑部主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选择审稿专家复审,尽量给作者一个满意答复。做到退稿不退人,热情服务。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